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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大搜捕

元興風雲 純白PW 2455 2024-01-31 01:14

  由于營房大量被毀,第七軍團有很多士兵無處可住,隻能分出一部分人到外面駐紮。

  我們315團接到了讓出營房,轉移駐地的命令。
我們的新駐地在南橋,就是原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所在地。

  那裡原本駐紮着一個警衛團,不過現在近衛軍團已經沒有司令部了,警衛團被劃分給了第三軍團,警衛團駐地則是被第八軍團接管。
第八軍團派了一個排看守那裡,我們到了之後,他們就把人撤走了。

  搬到南橋駐紮除了315團以外,還有316團。
據說近衛軍團的警衛團的編制有三千多人,我們兩個團的人加在一起,也就不到兩千,這還得是運輸連都在編的情況下。

  兩千人駐紮在用來給三千人駐紮的營地,空間自然是非常寬裕。
而且我們的駐地不隻有近衛軍團警衛團的駐地,原軍團司令部也歸我們管。

  軍團司令部是有宿舍的,是專門給将軍和參謀們住的,配置非常豪華――至少在我看來是這樣的。
不過在非戰時,将軍們很少會住在宿舍裡,都是回那些獨門獨院的将軍樓住,參謀們平時也是回家住,隻有在司令部當值的參謀才會住在宿舍裡。

  我們兩個團的軍官加起來,還沒有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參謀多。
我們兩個團的軍官一合計,尋思反正軍團司令部也歸我們管,不如直接住進高檔的軍團司令部宿舍。
至于軍官宿舍,就先空着好了。

  由于315團和316團在爆炸中的損失最小,在我們搬進新駐地的第二天,第七軍團就讓我們參加12月12日開始的大搜捕。

  不得不說,來第七軍團鍍金的公子哥們心是真夠大的。
出了這麼大的事,他們隻是來團裡報了個到,和我們一起搬了個家,在搬進新駐地的當晚就全跑沒影兒了。

  如果不是連裡必須得留個人,等待上級的命令,我也跑了。
不過我不是跑出去玩的,而是想回家報個平安。

  第一天的大搜捕,上頭管的很嚴。
執行任務的警察和軍隊,都有首都治安局的特工監視,誰也不能擅離崗位。
我之所以抓了那個持槍的學生,就是因為隊伍裡有首都治安局的特工跟着,那貨都掏槍了,我要是還敢在首都治安局特工的眼皮子底下放人,那我肯定要被請到首都治安局喝茶。

  第一天的大搜捕抓了不少人,因為抓的人太多,首都治安局放不下了,隻能暫時把一部分人寄存在第七軍團和警察總署。
等把手頭的人處理完,再讓我們把人送過去。

  首都治安局的辦事效率非常高,我第二天執行完大搜捕任務回來的時候,臨時拘押室裡的犯人已經全被提走了,證物,還有我們做的審訊記錄也被拿走了。

  第二天的大搜捕,相對而言要寬松許多,至少隊伍裡已經沒有首都治安局的特工跟着了。
不過首都治安局組建了執法隊,不停的巡邏,我們還是不能太松懈。

  第三天,也就是最後一天,首都治安局的特工又來了。
這次他們有了指揮權,可以指揮我們做這做那。
好在我們隊裡的特工是個懶人,他說亂黨已經抓的差不多了,沒必要讓弟兄們在外面挨凍,早早就讓我們解散了。

  作為報答,隊伍解散後我請他吃了頓飯。
在去飯店的路上,他一個勁兒的跟我說豬蹄怎麼做好吃。
我強忍着肉疼的感覺要了八個醬豬蹄,結果他一頓就啃完了,我一口都沒吃到。
臨走的時候,他還要了八個醬豬蹄打包。

  我請客的那家飯店檔次不算低,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,一個一塊錢。
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,這頓飯花了三十七。
如果我沒記錯的話,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,起早貪黑的加班幹活,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,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收入。

  “呸!
這孫子!
真不要臉!

  回部隊的時候,我随口和老農抱怨了幾句,然後他就氣炸了。
我安撫了他幾句,為了轉移他的注意力,我聊起了别的話題。

  “哎,說起來,我好像挺長時間沒去食雜店買過東西了。

  雖然同樣是賣煙酒糖茶和雜貨的地方,但商店和食雜店是有很大區别的。

  首先,二者的規模就不一樣。
商店的規模要比食雜店大的多,食雜店的店面撐死也就幾平方,商店卻要三十平方起,還得有個好門臉,不能像食雜店那樣随便挂個牌子,連店名都不用寫,隻要寫上“食雜店”三個字就足夠了。

  其次,二者的商品質量和價格也有很大差别。
食雜店賣的都是便宜貨,那裡最貴的酒是一塊二毛錢一斤,商店的酒卻是論瓶賣的,五塊錢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檔的,隻有窮人才會拿這種檔次的酒去送禮。

  作為一個窮人家的孩子,我對食雜店并不陌生。
上小學的時候,我最喜歡吃食雜店賣的粉糕。
那是一種用糯米制成的糕點,和杏子差不多大,裡面是紅豆餡兒,外面裹着糖粉和黃豆粉,一個兩分錢,我剛上中學的時候還是這個價。

  那時候家窮,吃不起零食。
隻有在我考試得滿分的時候,我爹才會給我買一塊,算是獎勵。
小時候的我還算是懂事,就算是從賭場赢了錢,也不會私自用錢去買零食,而是會把赢的錢拿回來,交給奶奶。

  如果當天小攤的生意好,奶奶就會領着我出門,去食雜店買粉糕。
她每次隻買一塊,給我吃,自己舍不得吃。
那時的我還是不夠懂事,隻顧着自己吃,也不知道讓讓奶奶。
現在想想,真是蠻後悔的。

  老農的家境比我好些,但也沒好到哪裡去。
他家沒有我家窮,不是因為他家爹娘掙得多,而是他家不供孩子上學。
老農說,十二三歲的時候,他家就把他送去鐵匠鋪當學徒,他學了兩年,沒學出啥名堂來。

  後來趕上征兵,他聽說當兵的待遇非常好,就瞞着爹娘去報了名。
因為身體足夠壯實,很容易就被選上了。
他爹娘知道後給他一頓揍,但是木已成舟,他已經做過登記,這時候反悔會被軍隊當成逃兵處理,所以隻能同意。

  我倆年紀相近,我十八,他十九,很有共同語言。
我們經常聊起小時候的事,比如說小時候吃過的零食。
老農吃過的零食比我多,什麼糖棒啊,芝麻棒啊,杏幹,棗幹之類的,因為家裡是賣包子的,他還經常吃包子。

  這貨現在也特愛吃,一提到吃的就兩眼放光。
我倆出去玩,這貨見到小吃攤就走不動道,必須吃爽了才走,每次都搞得我很尴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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